中環中心
402億成交牽動全港代理情緒

長實集團(01113)於111日公佈,向中國港澳台僑和平發展亞洲地產有限公司出售中環中心的75%業權,包括約122萬平方呎寫字樓及商樓面,成交呎價3.3萬元。成交物業包括中環中心入口大堂樓層的16,及合共47層寫字樓面,主要位於1978樓,連同402個車位及頂層廣告位等。新買家由中資「中國儲能源化工集團」牽頭(55%),夥拍多個本地資深投資者(45%),其中包括陳秉志、馬亞木、張順宜、蔡志忠等。

其實早於2016年尾及2017年初,筆者已經有一個相熟的商界朋友向我「預告」這宗交易及一些交易內情,提醒可以早作準備,迎接這宗交易後續的龐大商機。當交易正式公布前半個月,筆者公司的工商舖管理層亦接觸到新買家之成員,故此公司內部亦為了這宗世紀交易作了一些準備,而手上有潛在客戶的同事無不戰戰兢兢,期待著買賣的正式公布。期間筆者更提醒全公司同事,不可以用即時通訊軟件如:Whatsapp對外發放任何有關中環中心拆售的消息,以免被多方追究。

言猶在耳之際,其他代理行家因一些「言之鑿鑿」的拆售訊息及拆售樓層之價單透過Whatsapp廣泛流傳後,使長實集團高層表示對此事「忍無可忍」,因地產代理並未獲業主授權(意指拆售及發放中環中心的相關消息),而且屢次勸無效,長實集團會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筆者認為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在積極主動做生意的同時,慎防觸犯法規及監管機構訂立之守則與規範,不要因為一時之「行差踏錯」而得不償失。

地產代理監管局已於今年七月,就非住宅物業交易發出了執業通告:「香港非住宅物業交易」守則(通告編號17-02CR),並於2017101日起生效,所有持牌人在處理“非住宅物業”(或稱工商物業)的銷售廣告(包括單張、小冊子、網上及報章廣告、分行廣告等)及交易時,必須遵從通告內就(1)面積資料;(2)許可用途;(3)物業的圖則及相關資料;(4)閣樓及閣仔;(5)有關未建成或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6按揭及貸款計劃;所訂立的各項守則內容,違反上述指引的持牌人可能會遭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亦可能因未能設立妥善制度管理其業務而遭受紀律處分。

雖然「積極主動」、「唯快不破」等等都是地產代理在做生意時之「信條」,但不要忘記地產代理有更重要的「信條」,就是「專業」、「誠信」、「可靠」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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